2012年7月27日星期五

基督教會顧問家書(十二)

 顧 問 家 書 (十二)
我(們)有什麼罪可以認?


詩歌:尋求神的臉 
若我的子民,謙卑禱告,尋覓著我臉,
承認他的過犯,立志遠離邪行,
我便打開天門,從天上垂聽著禱告,
赦免罪孽,傾出恩典,醫好這地的傷處。
讓我們尋求父的臉,我眾罪孽盼主潔淨,
願聖靈從頭復興我(每一個),
化軟弱成壯健,憂傷得醫治,願這裡彰顯主的國。

上次的講道我講到「上帝的預約」。我欣然看到不少肢體舉起你的手,願意立志為自己的靈性、為教會守望。轉眼快一個月,你有否實踐你的立志?
記得一次與肢體吃飯時分享到,教會的興往從來不是靠外在形式的維繫,是肢體間的關係得到建立。我想到要動員肢體起來,我們一起尋求神的臉實在是不可或缺。聖經中的一個寶貴的祈禱會-以斯拉帶領會眾祈禱認罪(拉九-十),便是這樣。我們作為一個群體,有什麼罪可以認?我作為當中的一份子,又有什麼地方需要神來復興我?今個聖餐主日,你會找一個安靜的地方,留心聽聽上帝跟你說什麼,有什麼地方要復興你嗎?我提出七點,作為我們自省的方向:
1.    剛愎自用的罪-自以為義,不聽別人的意見,偏行己路。愛自己的偏執過於愛真理。
2.    沒有勒住自己舌頭的罪-得罪人而不敏感,甚至不自知;沒有體恤別人;在說話上絆倒人。
3.    在信仰上懶散的罪-信主年日與靈命成熟不成正比,常給藉口自己。
4. 未盡心為主的罪-常留下一些給自己不奉獻給主,怕辛苦,怕蝕抵,承擔感弱,做事馬虎。
5.    沒有建立肢體的罪-沒有用愛心互相建立,關心他/她,只懂得挑人的錯,卻沒有鼓勵、從心而發的欣賞別人。愛面子過於愛神。沒有真誠的從心底裏求別人的饒恕。
6. 沒有知恩圖報的罪-領受神的恩典多,實際獻上感恩/有行動回應的少。
7.    未夠活像基督的罪-性情品格與耶穌基督相差太遠,沒有祂的柔和謙卑,也沒有祂對真理的堅持,沒有堅定的委身,輕言放棄。
每一個基督徒屬靈的成功,皆從認罪開始。每一間教會的真正復興,不在乎人數,是從會眾流淚認罪開始。上世紀二十年代中國教會的更新便有一句名言:「求主復興教會,先復興我!」我盼望神的愛能燃燒你,繼續為教會的復興禱告。

你的弟兄 
譚志超傳道
(如果你錯過了筆者之前的家書,你可以在這裏翻看:j.mp/ECCCTam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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