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5月10日星期四

翊翹電影第99集

抄雜錦
1. 早晨玩跳舞

2. 翊翊要受浸

3. 翹翹玩食飯

4. 翹翹食藥

2012年5月4日星期五

基督徒與拜祖先

  • 基督徒也拜祖先?
  • 要耶穌顯現才信?
老問題, 但答得妙! 

2012年5月2日星期三

基督教會牧者心聲(九)

五月
 牧 者 心 聲 ()
你不能不知道的事情:浸禮、得救、與清楚得救


五月份─是教會舉行浸禮的月份,能與福音教會一同合辦浸禮,是標示著愛丁堡兩間持正統信仰的華人教會合一的見證。除了為我們四位新受浸的肢體禱告,求主堅固他們的心志、一生跟隨主之外,也請你記念我到時的證道預備。

與不少肢體閒談,不難發現大家很容易有一誤解,以為受洗便是得救。這混淆也許跟我們過往不太明白聖經的教導有關。但這混淆必需澄清!洗禮不能叫你得救!聖經羅馬書十9說:「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、心裡信 神叫他從死裡復活、就必得救。」約翰福音一12「凡接待他的、就是信他名的人、他就賜他們權柄、作 神的兒女。」得救-成為神的兒女-唯一的條件是信耶穌!真心的信(藉我們的口中承認而讓人得知),我們便有永生!這好像一個忤逆的兒子遠離父親,如今來到父親的面前痛哭流涕,父親便接納他,讓他回家!浸禮便是這兒子回家後,父親大宴親朋,歡喜快樂的告訴眾人這兒子如何失而復得!浸禮本身絲毫沒有叫人得救的功效,正如單憑父親的這次飲宴,不是兒子能回家的原因。兒子能回家-是出於他的悔改和父親的憐憫。這就是以弗所書二8-9說:「你們得救是本乎恩、也因著信、這並不是出於自己、乃是 神所賜的,也不是出於行為、免得有人自誇。」我們不像一般的天主教徒所認為,聖禮有任何的法力。任何的功德即使做多多,也斷不能叫你得救!兒子做多多的善事,若不向父親認錯,恢復父子關係,他也不能進入父家。決志信主才是關鍵!

信主後犯罪怎麼辦?我們知道基督徒也會犯罪,甚至一些信徒更犯下明顯的罪(聖經清楚禁止的),那他得救嗎?我們可以說,只要他仍是真心相信,他仍是神的兒女。他的錯天父自會懲罰,這也就是基督台前的審判(林後五10)。約翰一書一9鼓勵我們向天父認罪,「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、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」事實上,一些纏擾我們的罪,我們需要不斷靠神的恩典去克服。但重要的是我們要去認,知錯方能改。有些肢體犯了嚴重的罪,卻屢勸不聽,又不肯承認和面對,教會需按聖經的要求,停止他/她的事奉。天父有時嚴厲的管教,是因為我們是祂所愛的兒女

故此,弟兄姊妹,當你偶爾跌倒,你能夠憑神的話語再次起來!千萬不要因而懷疑自己的得救!你為罪痛悔,便是神兒女的表現。約翰一書五12-13說:「人有了 神的兒子就有生命.沒有 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。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 神兒子之名的人、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。」所謂「清楚得救」,就是一個基督徒有上天堂的把握。不少基督徒胡裡胡塗,以為天父要他做足所有「家務」,給與所有「家用」,才會認他為兒女。如果你明白救恩的要道,你便知道這是異端的道理!焉有父母要兒女做足家務才認他為兒女?做到幾時才叫做足?兒女做家務和給與家用,其實是愛的表現。同樣,真正的基督徒若有任何的善行,是愛神的自然流露,是清楚得救表現,而非根據!

這些都是十分基要的道理。基督教會的弟兄姊妹,如果你有任何不明白之處,為著你屬靈的好處,千萬不要客氣跟我聯絡詢問。

你的弟兄
譚志超傳道
(如果你錯過了筆者之前的心聲,你可以在這裏翻看:j.mp/ECCCTam)

2012年4月8日星期日

翊翹電影第98集

翊翊迷你生日會

基督教會牧者心聲(八)

四月號外
 牧 者 心 聲 ()
特別會友大會過後-信心的第一步!


剛過去的特別會友大會,我們以15票支持,6票反對,通過借用「教會中心基金」(即教會約在二十年前用以購置傳道人住宅而成立的基金)的部分金錢,用以支付未來傳道人的薪金我覺得這是教會學習信心的功課的開始!讓我以聖經的教導,告訴你我為何有這樣的看法:

當昔日以色列人出埃及,經過十災的神蹟,他們本應滿有信心向迦南地進發。可惜興奮的日子一過,會眾中間不斷出現了很多怨言,來到民數記第十三章,摩西派十二個探子去窺探迦南地,他們四十天後回來,在加低斯曠野聚集「開會」。十二探子都承認迦南地果然是流奶與蜜之地。然而部份的探子同時也看到那地的民強壯,城邑堅固,因而膽怯。只有迦勒認為我們靠著神的應許,「足能得勝」。會眾怎樣抉擇呢?上去?會不會送死呢?不夠人打怎麼算(現實是別人都比以色列人強壯,你看看民十三33)?迦勒和約書亞都勸會眾不要發怨言:「耶和華若是喜悅我們,就必把我們領進那地,把那地賜給我們」(民十四8)。

那次「會友大會」結果怎樣?詳情你可以自己回去看看民十四。但他們一等便等了四十年才能入迦南地。今天我們呢?我們也有不同的憂慮:有沒有更有「勝算」的聘牧計劃?現在聘不聘?是否應該再等?從基金借的錢會否很快用完?我們有不同的擔憂,但既然大家也看見教會需要牧者,為何不一起同心向前看?如果神是教會的主,祂豈不會為我們預備合適的人,和足夠的金錢?讓我們一同憑信心仰望神吧!

有肢體提出過的意見,其實可轉化為正面、設建性的建議,特別是教會可否設立基金,鼓勵肢體為聘牧而奉獻?同時教會有傳道人,為他/她提供住所也是件美事,可否繼續鼓勵肢體為購置中心而奉獻?這些都是我們往後可參詳的寶貴意見,但最重要的條件是我們都能學習同心,不單不攔阻教會向前,更是同心協力地為主而付出!所以我鼓勵不論是提意見的肢體,還是沒有提、甚至未有出席的非會友,若是一心為神,便應努力為這些需要而奉獻。當然,這要留待執事會有詳細點的安排和決定,方能向會眾公佈。

以色列人入迦南地,神沒有神蹟地把他們從埃及飄移至迦南,也沒有使迦南人瞬間消失,乃是要他們一步步的行,一個城一個城的打,為的是要他們學習何謂信心、何謂倚靠神的功課!讓我們也把我們的需要告訴天父,以我們信心的行動去經歷祂的信實,也懇切地求父神賜下智慧和能力給與聘牧小組,叫他們每一步都能倚靠神,物色合神心意的牧者。「風雨同行,神家共建」不論你是否會友,讓我向你呼籲:你能身體力行的支持教會嗎???

你的弟兄 
譚志超傳道

(筆者之前的牧者心聲可在這裏翻看:j.mp/ECCCTam)

2012年3月24日星期六

基督教會牧者心聲(七)

(是次牧者心聲提早一週印發)
 牧 者 心 聲 ()
下週特別會友大會續會:聘牧與購置中心-如何為教會禱告?
教會聘請牧者並購買中心,二者皆對教會有益。以現時有限的財力,緩急先後是我們不能忽略的。教會善用神給教會的金錢,實在責無旁貸。故在上次的特別會友大會中,有肢體說得對,我們實在需要好好禱告!(這點我在第一份牧者心聲已經指出。)

為著一些肢體未必十分了解記得過去教會所議決的事情,聘牧小組和我預備了下面的資料,讓會眾能仔細考量和禱告,明白緩急先後的理據,好作負責任的決定。以下的資料包括:過去的會友大會以及各項會議議決的資料,其中包含傳道人的職責和當初議決教會中心的目的和用途;而現時二者牽涉的財政支出也列明在內。請會眾務必仔細閱讀。

. 有關「教會附則」列明傳道人的工作範圍及現時牽涉的支出
按照我們教會31/8/91執事會通過的傳道人工作小組報告,以及29/03/07執事會修訂的教會附則第5.1項。教會傳道人事奉範圍議定以下四方面:
甲:關顧 包括個人輔導及探訪會友,傳道人對個別會友的屬靈情況有適度的了解,關心,使教會對個別會友有直接或間接的照顧(傳道人按實況由自己或聯絡其他肢體照顧)
乙:造就 包括安排崇拜程序,講道及主日學,傳道人有系統地策劃,安排及推動信徒在真道的成長。
丙:外展 包括對外福音工作,探訪,接觸華人社區;傳道人負責聯絡及統籌教會對外之華人社群(指個人及集體兩方面)的接觸,以達到傳福音的目標。
丁:行政 包括出席教會會議及處理文件;傳道人負責代表教會出席各項會議(指對內/對外的福音機構及教會),凡涉及教會名義參與者,必須事先與執事會主席或執事會商議。

另傳道人每週工作時間為35小時,每週工作6天,每天工作大約7小時(5.2.2.1)。

按上年英國蘇格蘭教會牧者的起薪點第10點來計算,連同薪、津薪俸稅、僱主需提供的保險及公積金,每年支出為£39,600[1]現今英國華人教會一般的牧者薪金卻比這低,但總支出也要£28,000扣除薪俸稅等支出,牧者實際所得的年薪上限只有約£19,000)。

教會現時的常費賬滾存約為£12,000,只能支付一位全職傳道人不足半年的薪水。上次特別會友大會討論,便是建議向教會中心基金暫借款項。教會在有牧者的帶領下,能好好的運作,人數增長,奉獻情況改善,款項便能歸還中心基金,而且靠神恩典更可以有能力再購置教會中心。我們所信的神豈不會按時供應我們,如昔日神藉以利沙供應窮寡婦一樣嗎(王下四1-7)?我們的信心在哪?

. 有關會友大會在過去議決的教會中心用途及現時我們的購買力
按照2/5/93會友大會通過的教會中心基金籌備劃小組報告,當初通過的教會中心用途為以下兩項
9.2.1  作聚會點(如團契、祈禱會、查經班、會議等)
9.2.2  傳道人住宅
(第9.7.2項註明「中心在無人居住,而改用作聚會點時,需與法律人仕查詢及辦理有關手續。」)另第9.4項列明地區為「MarchmontTollcrossMorningsideNewingtonGorgic Road(near Haymarket)Upper Leith Walk,選擇地點時應考慮交通、環境及物業保值等問題。」

如要改動以上用途,包括改為購置商鋪而非住宅,或者將物業放租,改變原先通過的用途,也屬更改會友大會已通過的議決,須另立案討論。其實,教會現時並沒有查經班各個團契、祈禱會及各項會議均在肢體家及教會副堂舉行。故9.2.1並未有迫切的需要。

教會中心基金現時滾存的總數約為£90,000。按聘牧小組的了解,以現時愛丁堡樓市的情況,在以上的地區我們根本買不到一個合乎當初要求的單位:以上位置的一至兩房單位樓價大約要£120,000[2](連同律師費、裝修及備用的往後可能維修費用,約要再多20%,即至少£144,000)。如果我們為買而買,以現有手頭上的錢購下較為偏遠的單位,不單有違當初原意,而且地點隔涉只會影響肢體出席聚會的意欲,也不便將來的傳道人出入。

況且,當初肢體為到教會中心而作的奉獻,這金額到現在並不足以按原意購置單位。如要按原意購置單位,我們需要呼籲比現有中心基金的滾存再多近六成的奉獻,這是否我們當前的急需?執事會也有沒有額外的人手來管理這物業?

總結
有了傳道人的牧養,教會才能推展聖工,繼而才有財政的實力,去購置單位,以完成當初肢體希望有聚會地點及給傳道人有安居之所的意願。故此,作為教會的顧問,我得指出,以上的資料已清楚說明:
一.教會需要牧者-如果我們借用教會中心基金的部分款項,便能達到需要。
二.教會需要中心這項需要,我們暫未能達到的-除非更改當初的議決,但要記得,這有違當初肢體奉獻時原意。

除了做不做到的問題,邏輯上,教會中心是為方便傳道人;沒有傳道人,教會中心也失去部分意義。再者,雖然兩者皆對教會有益,但教會聖工需要推展,肢體需要關顧,辛傳道和我能義務幫助的始有限(現時教會的紅白二事與浸禮班皆需求助於其他教會牧者)教會需要固定的傳道人,這件事實在是大家清楚不過的。

為此,聘牧小組聯同執事會有以下的議案,供會友以謹慎的心衡量熟輕熟重,再於下週第二次的特別會友大會中投票作實:
議決向教會中心基金借調£28,000作聘牧相關的開支,還款原則為:每當常費賬結餘比£12,000(常費賬現時結存約數)多出£1,000,便自動將£1,000撥回中心基金賬。是項議案會於2013年的會友大會再行檢討。

作為教會的顧問,我呼籲每一位會友為此謹慎的禱告,以致我們都能作出合神心意的決定。
你的弟兄
譚志超傳道


(筆者之前的牧者心聲可在這裏翻看:j.mp/ECCCTam)

[1] Where the money goes: The budget for 2012,”Church of Scotland,   http://www.churchofscotland.org.uk/about_us/stewardship_finance_and_trusts/where_the_money_goes
[2] Properties for sale in Edinburgh City Centre and others,” ESPC, http://www.espc.com/properties.aspx?area= edinburgh_city_centre%2Cedinburgh_north%2Cedinburgh_south%2Cedinburgh_east&maxprice=115000

2012年3月3日星期六

基督教會牧者心聲(六)

 牧 者 心 聲()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
從聖經問答比賽、聘牧、浸禮、說到會章修訂


上星期的聖經問答比賽,我們在歡笑聲完結,無論誰勝誰負,能刺激大家在聖經上追求,實在已經是件美事。我相信各人因著你自己所付出過的努力,已從天父那裏得著那更的獎賞(特別是辛傳道的勞苦預備)。「風雨同行,神家共建」-盼望肢體更享受你在這裏的教會生活。上一個月我透過哥林多前書,從神如何安排保羅去牧養哥林多教會,跟大家分享過我對「基督教會需要一個怎樣的傳道人」的一點點體會。但想到三月份教會也有一些事項需要大家留意,也需在禱告記念,故那題目留待下個月才再跟大家分享。

首先教會已於三月份的英國版《號角》月報登了騁牧廣告,請大家繼續為教會聘牧的事情禱告!求神預備合適、成熟、愛神愛人的牧者帶領教會。讓我們在這事上都能學習同心同行,好像我們在聖經問答比賽中所經歷的一樣,盡力去答,盡力去求

其次,五月十三日我們會有聯合浸禮基於浸禮班需時,故三月十一日便要截止申請。已信主而未浸的肢體,你會否仔細考慮藉浸禮向神、向人見證一生跟從主的立志,也成為本教會的會友?同時穩定在基督教會聚會、而又受了洗的肢體,你也可考慮轉會,使你能更全面的參與教會的服事。有肢體可能不太明白一般教會所說「轉會」之意。其實「轉會」不是需要「轉走」你在原先教會的會藉,大部分的教會均容許雙重會藉(起碼我們是)。你可保留你原先受浸教會的會藉,而同時成為基督教會的會友。既然你清楚神帶領你在這裏聚會,何不盡你我的義務和責任,一同努力建立教會?

最後,本月我們也有特別會友大會。教會每年的會友大會是藉回顧與展望教會的發展,讓會友能參與和發表意見。這次是特別的會友大會,有別於通常在年中舉行的每年會友大會。原因有:一方面是我們在聘牧上陸續會有開支,教會的常費帳長遠並不足以支付,故需要在我們的教會中心基金借撥款項。而另一方面是我們為著使教會的行政更健全,有些運作上的建議。其實,一些執事會運作的更新已於新修訂的附則反映出來,但另一些建議牽涉修訂會章,就是牽涉會友在會友大會投票的安排

正如我所說,會友是這教會正式的成員,不論你能否繼續出席本教會,我們也珍惜這份關係(即使你不再居住愛丁堡,也可以成為ECCC之友)。會友的身份這點我們是看重的,無容置疑。但同時我們認為要決定教會的事務和方向,需由穩定在本教會聚會的肢體(會友)來做。只有恆常出席教會崇拜的肢體,才了解教會最新的情況和本身的需要。在會友大會投票時,一些未能穩定出席的會友,他們的投票並未必能反映教會的現況,或做最切合教會需要的決定。故他們應在能穩定出席時,才參與投票。此舉毫不影響他作為會友的身分,只是當他出席崇拜未足50%時,便應在下次開會、能較多出席時,才再投票。

我這樣仔細的解釋,是想會眾明白修章委員會的理念,不致誤會。有肢體可能會問:「我不時要飛回香港,或在別的教會聚會/服事,這樣修章是否要奪去我的投票權?」我想這樣的誤解實在需要澄清。因為按現在的建議,有關的會友並不是被「暫停會藉」(見現行會章的5.7項),他在情況許可下,能再次穩定出席基督教會的崇拜時,仍可投票。但如果該會友已穩定在別的教會聚會,或主要的時間不在愛丁堡的話,他應投入在那裏教會的服事,成為其會友,並在他們的會友大會投票。這有點像上年香港區議會投票出現的問題一樣,一個選民屬於那一選區,便應在那一區投票,不應雙重投票。你穩定在這裏的西人教會、或是香港的教會聚會,你就會了解那裏的需要和實況,便應在那裏投票。這只牽涉你投票的地方。千萬不要有不必要的聯想,以為「教會不要你」。我們仍保持互相的關心和代禱呢!記得十年多前,我在一間實習教會服事,時至今日我雖然離開了很久,但大家仍能保持聯繫,互相記念。

我們明白有些肢體的需要,如身體不適,或有其他要事不能出席崇拜等,故將界線定為一年內出席崇拜的50%,一年內出席達一半,其實要求並不高。如你一年內在別的教會出席多於一半,大家都是神的家,那你不是應投入在那裏嗎?但當然,如果你是因靈性軟弱,因而任何教會也少於一半的出席的話,你便應重新抓緊跟神的關係,立志回到神的身邊,這才是首要做的事!想想撒母耳記上掃羅給神厭棄的鑒戒,及大衛在犯罪後勇於悔改的對比:神看重是我們與祂的關係,多於我們要為神做什麼,或外表上的一切虛榮

有人擔心這樣的修章,會使每次會友大會中能投票的人數減少。但正如我在上面解釋過,「了解教會情況」和「在那裏聚會在那裏投票」這兩項原則,比起純粹人數的多寡更為緊要「因為耶和華使人得勝,不在乎人多人少。」(哈哈,還記得這是誰說的呢?)人少行在神的心意中,比起人多而做神所不喜悅的決定,那一樣緊要?那怎樣才能行神的心意,作祂喜悅的決定?豈不是應按聖經教導,在這裏建立好你的教會生活,學習成長和事奉,才能好好為教會守望?

我願意更多人都關心神的家(不論神在那處的家),為教會守望。你能與大家一起,即使大風大雨,不管別人怎樣說,或怎樣行,只願意行在神的邊,目的只有一個:一同建立基督教會這個家嗎?

你的弟兄
 志超傳道

(筆者之前的牧者心聲可在這裏翻看:j.mp/ECCCTam)